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生活休闲 > 厦门购物 > 正文

【购物】卖假“华夏”“长城” 红酒商家被判赔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4-15 14:05 人气:1  评论

  

被告红酒零售商店中买到的假冒长城注册商标葡萄酒。

  

  作为知名红酒品牌,“长城”和“华夏”这两个商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陌生。然而,在厦门的某些红酒零售店内,却能买到“金色长城葡园干红”、“华夏解百纳干红”、“华夏盛世赤霞珠干红”等“四不像”的假冒商标红酒。去年年底,长城红酒的品牌所有者中粮公司,对厦门市十三家涉嫌侵权的红酒零售商铺提起诉讼。近日,其中两起案件在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销售商分别被判决支付中粮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

  文/图 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

  【案情】

  在厦购数瓶葡萄酒 商标相似成侵权证据

  2014年10月13日,在公证员的陪同下,中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思明区的某家烟酒零售店内买到了一瓶“华夏盛世九四年珍藏品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标价为128元。去年年底,连同该瓶红酒在内,“金色长城葡园干红”和“华夏解百纳干红”等数瓶葡萄酒,被中粮公司一起提交到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商标侵权诉讼的关键证据。

  【溯源】

  假商标出自烟台 厦门商家未核实即上架

  即使是对红酒不甚熟悉的人,大多也都听说过长城、华夏葡萄酒的大名。早在2004年,中粮公司旗下“长城”红酒商标就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该葡萄酒的品牌价值更高达上百亿元。

  然而,就在真长城的品牌知名度逐渐打响的同时,一批批“假长城”红酒也悄然面世。烟台某酒业公司就搞了个以假乱真的商标,仿造正版,在圆形的图章画上山脉、城墙和城垛,配上旁边的“长城”字样,怎么看都像真货,厦门购买到的这批假红酒就出自于他们之手。

  然而,商标再像也是假的。该红酒并非中粮公司或其授权企业所生产,销售方未核实商标即上架售卖,中粮公司认为这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遂将十三家销售店铺一起告上法庭。

  【说法】

  销售商“不知情” 不可作为免责依据

  近日,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其中两起案件。销售商大多以“不知情”为由,声称自己从正规渠道进货,不知道葡萄酒是仿造的。

  然而这一抗辩遭到了法官驳回。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涉案葡萄酒瓶身上的长城图案主要构成部分与正版商标图案近似,被告未经中粮公司许可,将该普通酒放于店内擅自销售,已经足以误导公众,使其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中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由于销售商的侵权所得与中粮公司的损失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虑讼争商标的知名度、被控侵权产品的数量、侵权情节、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最终,两起案件的被告销售商分别被判决支付中粮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据悉,目前有九家红酒零售商与中粮公司达成调解,尚有两起案件仍在处理当中。

本文标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