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殷磊)日前,市政府印发通知,公布了我市第二批公园名录名单,包括植物园、园博苑在内的23家公园入榜。
2012年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成为我市规范公园规划、建设、管理、保护与服务的首部地方法规。被人们称作公园的场所很多,平地公园、山地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类公园,甚至有的街心花园、小区绿地也被冠以公园的名号。那么这林林总总的“公园”,哪些要纳入《条例》的管理范围?《条例》明确规定,我市公园要实行名录管理,也就是说,要通过公布公园名录的办法,划定《条例》管理范围,把公园绿地纳入法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全国还是首创。
2013年1月,我市公布了首批公园名录名单,包括白鹭洲公园、环筼筜湖带状公园、南湖公园、海湾公园、中山公园在内的33座公园榜上有名。此后,以此名录为依据,我市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公园的依法管理,特别是对公园内餐饮、娱乐等商业经营设施展开全面调查清理,确保公园内的经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符合公园建设规范,避免过度商业化,受到了市民的好评。
针对第二批被列入名录的公园,市政园林部门将依法加强管理和行业指导。该部门负责人表示,下半年他们计划针对列入名录的公园组织一次大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要通过媒体曝光,追究管理单位责任。市市政园林局还正在酝酿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公园的依法管理。
厦门市公园名录 (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