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市政府近日印发通知,从3月1日起,我市的停车场收费将依照最新出台的《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容规定进行定价。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引导我市机动车合理分流,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我市将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提出的定价原则,未来厦门“公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中心城区高于次中心城区,道路高于非道路,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不同分区、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30%以上,单独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应低于同类区域地面停车场30%以上。同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即停即收费,其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
《办法》有效期为5年。目前,市发改委已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停车收费标准,方案正式出炉后将向大众公布。